【全球快播报】应急部公布一批燃气事故典型案例
当前,我国燃气使用规模不断增长,燃气安全隐患点多面广,燃气事故时有发生。特别是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直接冲击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社会影响恶劣,暴露出一些地方和企业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基础薄弱、安全管理缺失等突出问题,燃气安全风险防控任务依然艰巨。
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依照燃气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整治燃气管网老化、违章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餐饮业用气环境不符合标准、用户端用气行为不规范等问题隐患,积极推广应用燃气本质安全技术产品,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相关资料图)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以及企业和社会公众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提升燃气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燃气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应急管理部集中公布一批近年来发生的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吉林省松原市“7·4”燃气管道泄漏爆炸较大事故
2017年7月4日13时23分许,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繁华路发生城市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85人受伤。发生原因是,施工企业在实施道路改造工程旋喷桩施工过程中,钻漏地下中压燃气管道,导致燃气大量泄漏,扩散到附近建筑物空间内,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随机不明点火源引发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施工企业不具备施工能力,以欺骗手段承揽工程,并存在转包、非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分包工程管理缺失;二是燃气企业未与施工单位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未对施工现场进行指导和监护;三是应急处置混乱,未及时关闭泄漏点周边阀门阻断气源,未对现场及周围建筑物的燃气浓度进行检测,未有效组织人员疏散;四是地方有关部门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责任追究: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工程技术总监共16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吉林省宏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部长等8人分别被处以撤职、罚款等处罚。19名国家工作人员分别被给予政务处分。吉林浩源燃气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分别被处以30万元至2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
北京市顺义区“12·3”燃气爆炸较大事故
2019年12月3日2时43分许,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一期生产车间内发生燃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0人受伤。发生原因是,生产车间燃气管道主阀门法兰垫片为甲基乙烯基硅橡胶材质,受液化石油气和二甲醚混合气体长期腐蚀,发育出微小裂隙并逐渐增长,局部发生破损脱落,在管道内部压力作用下形成泄漏口,泄漏出的气体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电气火花等点火源发生爆炸。
主要教训:一是未按标准设置安全设施,部分管道、阀门等燃气设施封闭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内,且未按照国家标准设置通风、燃气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二是燃气企业未对用户燃气设施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长期违法供应掺二甲醚的不合格液化石油气;三是地方有关部门对燃气企业长期销售供应掺混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等违法违规问题查处不力。
责任追究: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生活部副部长等4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板桥液化气站法定代表人等3人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8名国家工作人员被给予政务处分。北京京日东大食品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分别被处以62万元、263922.4元罚款,事故涉及企业板桥液化气站被处以60万元罚款。
上海市青浦区“2·1”燃气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021年2月1日20时40分许,上海久宸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4名抢修人员在民惠佳苑二区400号102室室外抢修燃气管道时,102室室内突然发生闪爆,102室南北两侧玻璃门窗受冲击碎裂,造成在北窗附近施工的5名抢修人员受伤、室内1名居民受伤。发生原因是,4名抢修人员在小区内抢修室外燃气管道时,在开挖施工时间较长、泄漏点位于混凝土路面下方、不得直接破拆的情况下,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导致燃气在102室内集聚并逐步积累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突然发生闪爆。
主要教训:一是未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抢修施工方案,未及时做好泄漏管道的封堵切断保护工作;二是未有效辨识现场安全风险,未明确告知住户做好室内安全防护措施;三是燃气公司未督促抢修作业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燃气管道抢修标准化施工方案。
责任追究:上海久宸燃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被行政处罚。上海燃气公司对事故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处理。